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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保
一、平保补充医保理赔注意事项
厦门外服“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投保以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由于部份参保人员对补充医疗保险的一些理赔条款不很熟悉,在索赔、理赔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曲折,为帮助参保人员加深对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条款的理解,特列出以下理赔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1、要熟悉补充医疗保险条款的“14条免赔责任”和“10条免赔范围”,以防“赔空”。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流产、分娩”不属人身意外赔偿范围;2、补充医疗保险是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的改善和补充,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管是“统筹”的,还是“自付”的,都要使用医疗IC卡,只有通过“医保帐户”结算后,保险公司才给予理赔,否则,保险公司不予承担;
3、由于补充医疗保险投保年度与统筹医疗保险年度不一致,参保人员在离职时,可以选择停止或续保补充医疗保险,这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前就要书面通知厦门外服;
4、如果到县区级以下医疗单位就诊(如诊所、社区医院),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5、因治疗需要到“非医保指定医疗单位”就医的,一定要事先取得原医疗单位和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之后方可转院治疗;
6、申请理赔时,需要提供的材料为:
(1)、必须由“参保人”自己填写《理赔申请书》,并由“投保人”厦门外服盖公章;
(2)、如要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书”第一空格必须由“参保人”自己填写“委托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代理人签名;
(3)、提供“参保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如果意外事故请提供意外事故证明书;
(5)、“参保人”和“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及“参保人”银行卡帐户等,银行卡须注明开户分行;
(6)、如果家属理赔,必须由家属本人填写理赔申请书,提供家属本人的银行卡帐户;
(7)、如果子女理赔,可由家长填写理赔申请书,并须提供亲自关系证明的复印件;
(8)、须提供项目明细齐全的发票原件,若发票项目清单打印不全,须提供对应发票的费用项目清单,若无清单按80%赔付。
(9)、须提供发票对应当日门诊病历的复印件,一律不收病历原件。由于病历是客户就医必要证明,若无病历复印件无法赔付。
如产前检查医生有时候不会写病历,但因为都有建卡,所以医院都会有记录,建议可以上医院网站搜索电子版病历,下载打印。
(10)、产检费用和生育费用合并同批送赔,申请理赔生育费用时,请参保人先到社保办理生育津贴领取,然后提供社保中心的《厦门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收件单》、《厦门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对单》,并提供《准生证》复印件。
(11)、平保理赔期限为两年,超过两年会被拒赔。可以在两年之内累积一定数量,装订成一份理赔资料来办理即可,不必分月装订。
(12)、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加盖公章。涉及第三方的需公安部门的意外事故证明;
(13)、《理赔申请书》和《原始单证粘贴单》可到厦门对外服务网的下载中心下载。平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手册 点击下载
二、泰康补充医保理赔注意事项
1、 补充医疗保险是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的改善和补充,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管是“统筹”的,还是“自付”的,都要使用医疗IC卡,只有通过“医保帐户”结算后,保险公司才给予理赔,否则,保险公司不予承担;
2、由于补充医疗保险投保年度与统筹医疗保险年度不一致,参保人员在离职时,可以选择停止或续保补充医疗保险,这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前就要书面通知厦门外服;
3、如果到县区级以下医疗单位就诊(如诊所、社区医院),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4、因治疗需要到“非医保指定医疗单位”就医的,一定要事先取得原医疗单位和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之后方可转院治疗;
5. 在检查治疗及事故处理过程中,请您及时收集和妥善保存好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理赔申请所需证明文件和资料;当治疗结束或事故处理完毕后,请您填写好理赔申请书并签名,与理赔申请所需数据一并提交。
6. 理赔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泰康咨询电话5891953,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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